【为了民族复兴·英雄烈士谱】
新华社济南9月27日电(记者闫祥岭)在山东郓城县,一提起当年浴血擒贼的英雄,乡亲们依然交口称赞。30多年过去了,民警刘胜民用鲜血在群众心里铸就了一座永恒的丰碑。
刘胜民,1955年1月出生在山东省郓城县双桥乡双桥村一个农民家庭。
1973年,刘胜民参军入伍,1978年,加入中国共产党。由于工作积极,表现突出,他曾受到部队两次通令嘉奖,1983年荣立三等功一次。
1986年,刘胜民转业到郓城县公安局内保股任民警。他热爱本职工作,对公安工作有着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。在刚到郓城县公安局工作的两个多月中,局里因住房紧张,无法安排住处,他没有半句怨言,每天骑自行车往返20公里回农村老家住宿,哪怕刮风下雨,上班从不迟到早退。
1988年10月27日,县城正逢大集,外地流窜扒窃分子张某,在拥挤喧哗的人群中伺机作案。11时许,张某偷得一只提包后撒腿就跑,但他的一举一动,已被治安积极分子樊祥俊发现。樊祥俊一边奋力追赶,一边大声喊叫:“抓小偷啊,快截住他!”张某趁机骑上早已备好的自行车向北逃窜。
这时,去南关执行公务的刘胜民听到喊声后,毫不犹豫地向张某追去。因正值市场成交高峰期,人群拥挤不堪。小偷接连撞倒了几个人之后,人群更加混乱。刘胜民清醒地意识到,如果让小偷逃脱,将来不知又有多少人的财产受到威胁。他机警地在人缝中穿越着,眼睛紧紧盯住前面惊慌失措的小偷,追赶了大约500米,终于追上了。
刘胜民冲上去一把抓住小偷的衣领,厉声呵斥:“跟我走!”小偷连挣几下都没能挣脱,便狗急跳墙,右手迅速从身上抽出一把尖刀,朝刘胜民猛刺数刀,鲜血染红了警服,染红了脚下的土地。
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,刘胜民把个人的安危置之度外,终因流血过多,体力不支,仅能靠自身的重量来拖住小偷,小偷拼命地往前拖,1米、2米、3米……9米,就在这时,樊祥俊赶来了,在群众的帮助下将小偷擒获。
刘胜民倒在了血泊里,人们将他扶起来后,他已经说不出话来,但还是吃力地抬起左手,指向小偷,示意一定要抓住他。在送往医院抢救的路上,刘胜民因伤势严重,流血过多,心脏停止了跳动。
“这一天,是我一生永远难以忘怀的一天。”刘胜民的女儿刘琳说。刘琳那时才6岁,看着妈妈悲痛欲绝的样子,她隐约感到了什么,不停地问爸爸去哪里了:“妈妈告诉我,爸爸去了另外一个世界,让我以后一定要好好学习,长大了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。”
1988年11月,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刘胜民为革命烈士;1988年12月16日,公安部追授他为一级英雄模范;1989年1月27日,共青团山东省委授予他“青年护法勇士”光荣称号;共青团菏泽地委、中共郓城县直机关党委分别授予他“青年英雄”和“模范共产党员”光荣称号。
长大后,刘琳成为一名人民警察。“我可以骄傲地告慰父亲的英灵,他事业的接力棒在女儿手里未曾滞停。如今,我已为人母,我也会教育我的孩子们,传递这种精神,传承这种家风,让人民卫士的情怀绵延不绝、万古长青!”刘琳说。
《光明日报》( 2019年09月28日 14版)